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难民染织厂旧址之二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永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保单位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难民染织厂旧址之二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2015]6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现状勘查较为全面,现状照片及现状图纸基本齐备,保护原则和工程性质定位准确,工程范围和规模明确,保护措施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之难民染织厂旧址之二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97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文本补充该文物建筑相关的历史事件、修建沿革及人文价值描述。
二、补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评估分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后期搭建建筑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的影响,并提出改善措施。夹弄里搭建的建筑对文物本体是有害的,应恢复夹弄原状。
三、在建筑功能更新方面,如需设置卫生设施,建议借助周边建筑予以考虑。
四、门厅前檐隔断复原做法依据不足,且现提出的复原设计似与当地做法不符,请加强对原状及当地传统做法的研究。
五、复原平棊应深化设计方案,补充仰视图和节点详图。
六、婆婆厅前厅檩径不宜简单加大规格,应在结构验算的基础上,比选、优化加固方案;婆婆厅内部地面潮湿,与前后排水系统没有沟通或遭填埋有关,应提出针对性措施。
七、妥善去除建筑木构件上的白灰涂刷层,不能损伤原木构件。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抓紧编制施工图,报我局备案审查。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