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市嘉庆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15.09.2015  11:13

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嘉庆堂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兰文化〔2015〕70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设计内容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市嘉庆堂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5〕92号),但修缮措施尚未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客观准确地评估文物价值,根据价值评估结论指导保护修缮设计与施工。
    二、进一步加强勘察,详细记录建筑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和原尺寸,为制定修缮与复原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如原有正门、隔断装修等多已无存或更改,应加强原有痕迹的比对与调查记录;“平面布局改动较大,内部改造为房间”等等表述说明过于笼统;复原依据不足的,应制定相应的现状保护措施。
    三、大木结构是文物本体的重要部分,保护措施要根据病害情况有所区别并具针对性,不宜采用通用处理措施。即使采用通用处理方法,也应明确维修具体部位、范围。柱梁枋干缩裂缝的处理应根据其裂缝走向、长短及是否稳定等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嵌补或采取其它处理办法等。
    四、正厅、穿堂等建筑大木构架的残损情况除柱、檩条外,梁、枋等其他大木构件情况表述不全;从文本现状照片看,南厢房部分构件、中厅双步梁下雀替以及中厅北次间双步梁缺失,后厅明间梁架明显倾斜、穿堂梁枋明显变形、穿堂木柱柱头开裂扭曲严重等,但文本现状勘察说明未予反映;补充天花板原状分析,每朵补配的构件清单,有依据地进行复原;进一步核实数据,勘察记录应与残损照片、现状图纸相一致。如(屋面)瓦件破损30%,木椽20%,望砖15%,多个建筑基础沉降均为20MM,前厅东侧墙体开裂1200mm,宽18mm,穿堂开裂1500mm,5—15mm,是否属实,请认真校核。
    五、修缮后撤去后期添加的砖砌隔断,是否会对建筑结构稳定造成影响。文本关于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重新评估。
    六、部分保护措施过于简单,应进一步细化。如补充墙体裂缝灌浆材料配比,施工要求等;补充墙体重做抹灰层的具体要求;细化室内地面防潮与内天井排水处理措施。
    七、补充深化给排水等相关设施,如“由下孟塘统一供水”等措施过于简单,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深化水电等专项设计方案,文本说明过于原则。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9月1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