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市后龚永锡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17.06.2015  15:03

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后龚永锡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兰文化[2015]39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现状勘察详实,文物维修原则和指导思想把握准确,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市后龚永锡堂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40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后龚永锡堂的修建沿革;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如内部装修部分似与建筑原状有出入,请再核实。
    二、具体工程措施应深化,如前厅前檐柱与墙、后厅下金柱与墙交接处,以及护栏起始位置等如何处理;内部装修、排水沟设置等应补充详图。
    三、严格把握最少干预的原则。木柱、梁枋等细小自然干缩裂缝用木条嵌补等措施不妥,如不影响结构安全,可暂时保持现状。
    请组织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尽快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由你局核准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0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