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余姚市大隐石宕遗址(含山王庙)之山王庙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12.02.2015  13:22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余姚市大隐石宕遗址(含山王庙)之山王庙保护工程立项申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余姚市大隐石宕遗址(含山王庙)之山王庙保护工程立项。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为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是山王庙及其周边环境。工程内容包括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
    (三)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病害和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保护措施。
    三、勘察设计直接深化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2月6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