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青田县夏超旧居修缮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25.09.2015  12:31

青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 关于要求审批青田县山口林宅和夏超旧居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青文广出版〔2015〕16号)及附件悉。经审查,夏超旧居修缮工程施工图已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青田县山口林宅、夏超旧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浙文物许〔2015〕68号)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维修性质把握基本准确,主要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已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施工图设计。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文物修缮后的用途存在“陈列展示”和“居住使用”两种功能,有矛盾,应予明确;建筑、水电等工种应明确统一的功能,请调整相关设计。
        二、在门厅14-16轴,A-C轴之间的区域存在室外露天地面与室内地面标高相同的情况,属于设计勘察不到位;按木楼梯大样图所示,该楼梯无法登梯,疑属勘查错误。应补充勘察。
        三、M25的修改说明与图纸不对应;部分图框工程名称与本工程不对应。
        四、木构件裂缝和腐朽的修缮方法过于原则,在施工图阶段应该明确具体的修缮部位和修缮方法。
        五、补充防白蚁等专项防治方案,并结合修缮工程实施。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9月23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