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4.02.2017  09:32

  自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后,省文化厅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并经报文化部备案,把我省浙江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宁波美术馆等3家单位被列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半年来,上述各试点单位通过成立工作小组、组织专题培训、签订合作授权等途径在文化资源发掘、体制机制创新、人员扶持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浙江图书馆开发的钦若嘉业书签等系列产品、宁波图书馆的阅读套装、宁波美术馆的馆藏艺术衍生品等文创产品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这也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