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 资源整合 嘉善县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自2014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嘉善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权责统一、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执法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有效推动了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
一、找准切入点,推进体制创新
按照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新要求,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先后制订出台《嘉善县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嘉善县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统筹县和乡镇(街道)执法管理,下移执法重心,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源头活水。一是整合执法职权。2013年10月,在姚庄镇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将21个部门31个方面1812项行政处罚权在镇域范围内集中行使。在嘉兴市试点职能划转的基础上,嘉善对监管相对薄弱的旅游、价格、体育、民政、工程建设等10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进行了划转,使综合行政执法扩权数量达到17个部门26个方面1073项,执法职能得到有效集中。二是整合执法主体。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事走”原则,从国土、安监、农经等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单位中调剂调整,划转48个人员编制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县级执法队伍种类明显减少。在9个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并对32个城郊接合部的村(社区)、中心村进行驻点管理。将全县86%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到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充实基层一线,实现执法力量城乡均等化配置。通过健全县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执法网络,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大量执法事项有人抓、有人管,把更多违法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把更多矛盾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三是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以镇(街道)日常管理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以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指挥中枢,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为骨干,其他驻镇(街道)部门站所共同参与联动配合,集巡查发现、指令督办、协商联动、考核评价功能“四位一体”的“1+x”大综合执法平台,提升基层执法联动治理能力。建立以“数字城管”为基础的网格巡查机制,镇(街道)按照“1+1+1+X”配置专职力量,即1名综合执法队员、1名镇政府工作人员、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其他部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巡查队伍,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执法与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联动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金融和市场监管两个系统的诚信系统,加强结果运用,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
二、找准发力点,完善配套机制
围绕充分履职、厘清职责和群众满意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并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列入全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内容,有力推动了改革深入开展。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机制。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创建“无违建县”等中心工作,大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每月确定一个执法项目集中攻坚,按照“普法先行、检查扩面、整改落实、处罚警示”的原则,分类推进安全生产、物价、教育、体育、水行政等12个领域的项目化执法,共开展行政检查812次。改革试点一年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32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734起,其中涉及新划转领域的违法案件262起,是原业务主管部门同期办理案件数的7.5倍,在5个领域实现了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同时结合实际,修订执法实务手册,健全执法制衡、审办和裁量机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依托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每起案件的执法信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无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二是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职能划转部门及时梳理涉及划转的行政权力,理清工作职责,有效防止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新的交叉和不作为问题。制定《嘉善县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各自权力边界、协作配合义务,落实首问责任、信息告知、案件移送、部门联动协作、基层执法联动、司法联动等8个具体环节的权利义务。围绕嘉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多部门专项联合执法行动16次。一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共移交26起案件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制定下发《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对不依法依规履行执法协作义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执法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亲民满意特色勤务机制。2013年,嘉善县行政执法局曾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继承和发扬亲民、满意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队员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依法,依法要公正,公正要满意”的“五要”勤务机制,坚持用脚丈量民情、用眼发现苗头、用嘴化解矛盾、用心服务群众。开展热点难点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在县城区组建24小时值勤的快速接处警队伍,综合行政执法与农经、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及时处置群众举报集中的酒吧噪音扰民、油烟污染、非法电力捕鱼等突出问题。同时,深化“一员四岗”制度, “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家、进学校、进市场、进工地)服务。主动将服务融入到执法管理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解决“民生十事”,已累计解决民生实事68件。改革试点一年来,县综合执法部门共接到市民投诉举报8592件,较同期上升了58.73%,解决率达97%,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找准支撑点,强化执法保障
执法保障是实现综合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条件。从三方面入手,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落实队伍保障。出台《嘉善县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配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配备政治委员,规范设置政工专职部门和组建专职政工队伍。开展综合执法业务知识封闭式培训,抽调业务骨干到先行先试单位蹲点学习;安排到职能部门进行定点培养和授课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开展“法制沙龙”、法制大讲堂、每季一考、专题讲座等轮训充电活动,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改革试点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培训36批1195人次。二是落实后勤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县镇两级公共财政进行保障,各综合执法中队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设备等软硬件建设,全部按照嘉兴市规范化中队建设标准,同时配备办案取证、执法通讯、安全防护等设备。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年度协管员经费、日常办公业务费全部纳入镇(街道)年度预算。2015年,县镇两级财政共拨付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4500余万元。三是落实司法保障。公安部门专门设立机动警察大队进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基层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保持紧密联系,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全程联动的警务联动模式。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一年来,发现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共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