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提出 查短板 补短板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9.03.20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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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陈根芳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葛菲作工作报告。

    刘希平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轰轰烈烈搞改革干事业的伟大时代,贯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标杆省的要求,我们正在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这其中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政治保证,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抓好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着力于查短板、补短板。

    刘希平强调,查短板、补短板,必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应着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使责任层层传递、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都要下功夫研究推进主体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应特别重视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落实,既要强化党组织和书记的责任,又要强化校长的党政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每一名领导干部乃至全体党员、公职人员都应有自己的责任,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必须强化问责机制,加强问责工作。

    查短板、补短板,必须切实严明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必须强化看齐意识,重点是要强化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政权意识、核心意识、阵地意识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看齐。必须动真格执行纪律,使纪律成为真老虎,用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干事业的信心和斗志。把纪律刻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上,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必须切实让大家了解、熟悉纪律规矩,认同纪律规矩。今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要在全体党员中全面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我们要认真筹划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着力点放在“两学”上,把落脚点放在“一做”上。

    查短板,补短板,必须着力解决问题。当前,全系统还存在一些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们不能因为恶小而不去解决,不能因为担心影响局部利益而不去解决,不能因为涉及面广怕麻烦不去解决,不能因为会得罪人不去解决。首先要一丝不苟地把相关规定和制度落实到位,其次要见招拆招,把工作做深做细。还要随时随地注意发现和防范解决各类新问题。

    查短板,补短板,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首要的是强化内部监督。必须强化党委监督,最重要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好,还要强化组织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各级领导要自觉接受监督,并提供条件,让纪检部门全过程对领导班子决策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以及对关键工作和关键事项进行监督。各级纪检机构要敢于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整治“四风”,敢于查处各类伤害群众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力量要充实,项目要优化,整改要加强。监督,一定要硬气,要敢于点出问题,直截了当开展批评,坚决与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最根本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我们应始终不渝地坚持和推进各类阳光教育,努力让群众更多地知晓教育,参与教育,在知晓和参与中实施对教育的更广泛更经常更具体的监督。

    葛菲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中央步伐,树立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突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执行督查,发挥领导表率作用。要坚守政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责任,健全责任体系,严肃问责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注重抓早抓小,紧盯突出问题,坚持常态化督查。要践行“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治病救人,强化震慑效果。要深化纠风治乱成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市教育局、长兴县教育局、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在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教育厅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负责人,省特约教育督导员代表,委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杭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小学校长,非在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