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启动 中小学教师可圆“教授梦”
“2008年我就评上了副高职称。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这就是职业生涯的顶点。”一位杭州重高的语文老师感慨,时间一长职业热情容易下降,很希望能再得到职业发展上的激励。
6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改革举措。
省人社厅副厅长宓小峰介绍,中共中央前不久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打通职业成长“天花板”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相当于大学里教授的职称,首次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推广。
杭州学军小学校长汪培新听完视频会议后告诉记者,以前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的职称是两个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小学一级相当于中学二级,小学高级相当于中学一级。如果小学和初中间有老师流动,就得涉及职称转评的问题。而改革后的职务系列非常明确且更体现了平等。在汪培新看来,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天花板”的打通,也说明国家对基础教育越来越重视了。
实际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已先行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实行分类改革。2012年,我省宁波、嘉兴、衢州三市也参与了试点。2013年,我省就先行在试点三地评聘30名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为“教授”级。以宁波市为例,第一批共评出16名正高级教师。其中,普高7名,职高2名,初中3名,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各1名。
“能被评聘为正高级教师,不光能享受教授的工资待遇,更被老师视为一种莫大的荣誉。”宁波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邵健剀说。
宓小峰表示,为中小学教师设置正高级职务,也是希望能够作为培养、造就“教育大家”的一种途径。希望能以此选拔出在教育领域或省级层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从而体现出他们作为卓越教育家的价值。
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的万分之二左右的比例,2016年我省会评聘132名正高级教师。今后,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将常态化,每年评聘一次。
乡村教师可享适当倾斜
据悉,改革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将于今年7月出台。
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各地在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时,要突出考察教师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纪驭亚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