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省民政厅紧急部署救灾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11.08.2015  00:50

8月9日15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台风“苏迪罗”及其残留云系给福建、浙江两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两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赴浙江工作组已于昨日抵达,今天由省民政厅王忠志副厅长陪同到平阳等重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为全力做好防台救灾工作,将“苏迪罗”台风给浙江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浙江省民政厅今天上午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灾民为核心,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做好灾情核查和统计工作是确保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灾区一线,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组织力量排查核实受灾群众情况,合理确定灾害救助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加强与国土、水利、交通、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会商核定,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当前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商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救助所需。对于省级财政下拨的统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基础设施修复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群众受灾情况积极争取,努力做到受灾对象一个不少,救助标准合乎政策,确保每个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是救灾工作后期的重点。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有效开展倒损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既定时间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督促工程进度,分阶段第一时间将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建房补助资金真正用在房屋建设上,避免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延缓工程进度。同时,协同规划、建设、国土、质监等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强巡查,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力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关乎社会公平和稳定。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切实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做到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实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