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完善财政政策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5.09.2015  16:33

  近日,天台县发布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一是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7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二是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2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增加600元补助。三是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运营补助制度,通过评估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运营补助。(天台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