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近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有关通知,对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正式启动我省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我省监督检查将采取全省联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抽查监督,并视情况抽取代理机构进行直接监督检查。各市财政局以市为单位组成检查组负责选择监督检查对象、下达检查通知书、开展监督检查和作出处理处罚。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财政部2014年公布的我省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各市抽取检查机构的比例为30%—40%,主要检查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检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监督检查的依据为财政部财库〔2015〕48号文所列文件。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七个阶段:一是代理机构自查阶段,要求各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项自查,并向注册地市(县)财政部门报送采购项目清单待抽查;二是财政部门下达检查通知阶段,要求各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选择拟重点检查的代理机构下达检查通知书;三是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阶段,要求各市检查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形成初步检查报告;四是财政部门集中审查阶段,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并布置下一步现场检查有关工作;五是现场检查阶段,各市检查组根据全省统一的检查要求对部门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省财政厅对部门市县进行督查:六是财政部门汇总报告阶段,要求各市形成正式监督检查报告;七是财政部门处理处罚阶段,要求各市、县(市、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分别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检查目的是要全面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规范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落实,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等。
本次监督检查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人员和联络人员;要求各代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指出,为避免重复检查考核,按计划“两年一次”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今年不再实施,以检查代替集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