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21.07.2015  18:21

 

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通知

丽水 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近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的出台,是浙江省继2009年出台《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后,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内部审计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加强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统”,也是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的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全、业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对《意见》的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的实质内涵,准确分析本地、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现状,抓住薄弱环节、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推进发展的工作措施,不断创新内部审计理念,从“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事”的职责出发,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通知明确了近期内审工作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指导审计实践,完善内审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效的方法,整合内审力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全面完成“三年一轮审”的内部审计任务,有效解决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制度缺陷、管理失控、行为失管等问题,消除““审计盲区”,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实现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解决乡镇、街道农经人员既是记账员又是审计员职责不清的问题,切实担负起村级集体组织财务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制度,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全面推进“三务”公开。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权力制约,规范经济行为。

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因势利导,对照《意见》的要求,找准全面提升内审工作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内审工作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制考核,优化内部审计环境,确保内审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管理,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进一步健全制度,提升内部审计价值。通知指出,要把宣传《意见》精神,作为扩大内部审计社会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宣传《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分会)的作用,将《意见》传递到与内审有关的社会各个层面。

 

                            浙江省丽水市内部审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