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05.06.2017 22:1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93863,28869171(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5.06.20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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