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浙江—捷克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首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13.07.2015  18: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TACR)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为支持双方技术创新合作,浙江省科技厅与捷克技术局联合设立浙江—捷克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双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在捷克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捷克技术局负责。

依据双方商定的2015年合作计划,现开始首轮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和制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捷克申报主体为在捷克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捷克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资助金额

1. 根据合作备忘录精神,浙江省科技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浙江企业,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 根据捷克相关规定,捷克技术局为捷克机构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捷克机构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74%。

三、具体组织方式

1. 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中方机构应填写《浙江—捷克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2. 浙江省科技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浙江企业需要寻找捷克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达成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 浙江省科技厅将对浙江企业提交的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并于2015年10月通知初评结果。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按规定向浙江省科技厅提交计划正式申报书。捷克合作方按照捷克技术局规定的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和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详见捷克共和国技术局官网www.tacr.cz)。双方各自提交的相关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组织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的项目将不被受理。

4. 浙江省科技厅和捷克技术局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将由浙江省科技厅和捷克技术局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

5. 本轮项目征集材料报送要求:《浙江—捷克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单位+捷克项目征集”);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并提交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单位+捷克项目对接”,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项目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310012)

2. 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宇环

电话:0571-8705583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310006)

附件:

1. 浙江—捷克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

2. 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