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有了“指导手册” 市委就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出台意见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石。近日,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就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意见。今后,做好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有了“指导手册”。
《意见》共分六章、20条,分别从总体要求、依法组织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确保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
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期,《意见》明确,乡镇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换届选举时不少于两天。要根据会议议程合理安排会期,如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选举等重大议题,可适当延长会期或增开会议。
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意见》提出,要优化主席团成员结构,安排具有较强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工农业、综合经济、科教文卫、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中,非领导代表占比要超过三分之二。
《意见》还就推行政府实事工程(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代表票决制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提出,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乡镇人民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
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特别提到,要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安排,并做到“专款专用”。
在干部培养方面,《意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全市各区、县(市)党委在乡镇任期一届内可选拔若干名学历较高、年纪较轻、缺乏基层领导岗位经验又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经受基层工作锻炼,为乡镇党政班子和其他领导岗位培养和输送干部。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潘一峰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