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刘建军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29.04.2015 18:1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某不服拱墅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诉讼一案,拱墅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刘建军与法制大队教导员方建卫、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许源出庭应诉,部分派出所民警代表参加庭审旁听。
本案原告徐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拱墅公安分局于2015年2月6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开庭前,刘建军局长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并与法制大队就案情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做好了应诉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拱墅公安分局就原告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进行了充分说理,对原告的起诉理由一一辩驳,证明了该局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最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市法制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4.20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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