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处罚决定当耳边风?
把处罚决定当耳边风?
台州黄岩区查封一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刊发时间:2015-0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 本报记者 晏利扬 通讯员 徐丽 钟庆龄
“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现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1月8日下午4时,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与当地街道工作人员、黄岩电视台记者一起来到台州市黄岩源宏医化科技有限公司。
在摄像机面前,黄岩区环保局副局长钟庆龄向这家企业生产负责人张某宣读了查封决定书。
张某在查封决定书上签字后,市区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车间的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贴上了封条。
黄岩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卫敏告诉记者,黄岩源宏医化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黄岩化工六厂,主要生产分散黑、分散蓝、分散橙、分散紫等分散染料。2004年,台州市黄岩源宏医化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了这家企业,并于第二年退出当时低附加值、高能耗的染料生产行业,逐步向医药化工行业转产。
目前,这家企业共有员工250余名,公司销售收入产值2.2亿元。2013年,公司还被评定为“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然而,2014年11月25日,黄岩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这家公司检查中发现,这家公司从事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医化产品制造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生产中的主要原辅料有酰氯、甲苯、甲醇、三乙胺、盐酸、DMF、氟化钾、硫酸等多种化合物,且有废水产生。
在黄岩区环保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这家企业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14年12月24日,黄岩区环保局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两级环保部门对黄岩江口医化园区开展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执法检查,发现这家企业仍未完全停止生产。
1月7日,台州市环保局、黄岩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对这家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在当天的现场检查中,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企业未进行生产,但废水治理设施仍有废水排放,经检测发现超标。
1月8日,黄岩区环保局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作出查封决定。
“以前查封污染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一两个月才能查封,新法出台后,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及时杜绝污染。” 肖卫敏说,当天的查封行动,环境执法人员在企业主要生产车间的大门及反应釜、离心机、烘干机、电闸等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贴上了17条封条。在一个月的查封期限内,企业不得擅自转移、启用这些设备和设施。
黄岩区环保局局长王庆友表示,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台州市首次开展查封污染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行动。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让各相关污染企业认清形势,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进而加快加大整治投入,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据悉,这家企业已委托台州市环科院完成了“年产100吨莫西沙星、300吨氧氟沙星、300吨左氧氟沙星、150吨吉米沙星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报告送审稿已经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