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明副省长批示肯定永嘉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4月5日,黄旭明副省长在《浙江政务信息》(专报)第414期《永嘉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上批示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肯定了永嘉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希望坚持去做,越做越好。
近年来,永嘉县因地制宜,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管理、疏堵并重”思路,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县共有陆生野生动物361种,分布着金钱豹、黑麂、豹猫、白鹇等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7种,在2015年浙江省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兽类资源专项调查中,通过红外相机拍摄到了我省罕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
在营造安全的生存环境上,永嘉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公安、林业等联合执法常态机制,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珍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2015年10月起历时5个月,破获一起特大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案,该案销售网络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贩卖的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达1万余只,涉案金额1亿多元。为了保护候鸟迁徙安全,该县在境内的杨家山村、龙湾潭候鸟栖息地及巽宅白天鹅栖息地等设立鸟类保护区,安排专人值守,播撒食物,并组织全县688名护林员对鸟类活动区域进行严密监控、排查,保障候鸟安全过境。同时,该县发展县社会公益力量,引导群众树立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开展“保护守护绿色家园”宣传活动,发放《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造福子孙后代倡议书》,并成立了由20多名队员组成的“县绿眼睛”公益组织,义务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救助等工作。
在减少人为威胁因素上,通过发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来缓解旺盛的市场需求,鼓励山区群众创办养殖场,依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以保障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通过发展森林旅游,来改变山区群众的生活方式,由“砍山”变为“看山”,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岩奇、瀑多、林秀”等森林资源优势,先后建成森林公园19个,开发永嘉书院、百丈瀑点等新景点,2015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4.76亿元,带动林(农)产品销售4.98亿元。同时,还将楠溪江源头、生态脆弱地带、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纳入重点公益林建设范围,目前全县有生态公益林131万亩。
在建设美丽栖息环境上,结合“山水永嘉、绿色永嘉”行动,实施绿化造林、森林抚育、林相改造项目,恢复森林植被,3年来新增造林绿化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83%,新增林木蓄积量3.8万立方米。在森林消防方面,启用防山火监测系统,建成专职森林消防队伍18只,2015年全县仅发生森林火灾4起,获“全国森林消防工作县级先进单位”称号,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并实施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行为,严守生态“红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