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10号)

12.03.2015  13:01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文件

 

 

浙扶贫办〔2015〕10号

 


关于印发《2015年扶贫开发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已经办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5年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2015年是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改革创新的关键之年。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确保全省低收入农户增收15%以上,50%左右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基本消除家庭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

一、做好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有关工作

(一)扎实推进26县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全省推进26县加快发展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26县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做好综合考核、绩效评价、配套扶持政策制订等工作,促进26县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二、基本消除家庭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

(二)开展低收入农户情况调查。完成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类别的甄别,完成省级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调整。按照国扶办建档立卡要求,做好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分类施策精准扶贫。按照低保五保户、扶贫帮扶户的分类,分别制订扶持措施。配合民政部门,积极做好低收入农户调查,确保老、弱、病、残等增收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和其他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采取产业扶持、技术扶持、金融扶持、就业扶持等措施,确保完成基本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任务。

(四)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配合省科技厅、省卫计委落实科技和卫生专业帮扶团组工作,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扶贫机制。2015年,确保落实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以上,引导帮扶资金向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倾斜。加强市、县级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认真搞好“10.17”扶贫日活动,深化低收入青少年关爱行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完善协同帮扶机制,推广村级爱心公益基金的做法,丰富社会各界扶贫帮困形式。

三、继续实施异地搬迁

(六)完善异地搬迁机制。尊重农民搬迁意愿,全年异地搬迁5万人左右。结合新型城市化和生态建设要求,优化搬迁方式,推广整村型搬迁和节地型安置。完善异地搬迁考核办法,组织开展2013年异地搬迁实施情况考核。加快省补结转资金的消化,基本完成2012年以前省补资金的化解。指导做好文成、泰顺震区的搬迁工作。推进搬迁人口管理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四、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七)加大合作扶贫力度。大力培育扶贫合作社,吸收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入社。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合作扶贫,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低收入农户以承包土地、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开发经营,让更多低收入农户拥有财产性增值收益。以县为单位,制定产业扶持年度计划,推动项目资金向扶贫重点村、扶贫合作组织、低收入农户倾斜,培育特色产业。

(八)提升来料加工水平。围绕“推进来料加工提质上档、强化来料加工扶贫功能”导向,进一步推进来料加工扩大覆盖、加快提质、壮大总量。全省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发放加工费100亿元,让更多4600元以下农户参与来料加工。

(九)开展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发挥电子商务的扶贫功能,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扶贫重点村、低收入农户加入电子商务行业,促进农产品营销,加快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条件具备的扶贫重点村,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支持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开发。选择天台、遂昌等地开展试点。

(十)推进创业就业。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创业。继续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完善招生办法,面向26县招收农民大学生。

五、抓好特别扶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特扶项目。指导编制2015年特扶计划,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三大类项目建设,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指导文成、泰顺调整三年特扶规划,加强震区农民搬迁工作。

(十二)开展绩效考评。根据新一轮特扶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完成对12县2014年特别扶持项目建设的年度绩效评价,重点对特扶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

六、大力推进金融扶贫

(十三)全面发放丰收爱心卡。认真贯彻根据《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上半年完成向全省所有低收入农户发放“丰收爱心卡”,在授信额度内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担保的小额信贷,全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0亿元以上。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十四)扩大扶贫互助会规模。采取量化收益分配权等激励措施,扩大互助会规模。继续支持发展县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2015年新建扶贫重点村互助会115个、来料加工互助会9个。选择若干扶贫互助会开展增设“互助金”的试点。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互助会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七、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十五)认真做好丽水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继续开展丽水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认真总结丽水试验区改革经验,组织中期评估,做好试验成果向全省推广工作。扎实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在科技扶贫、金融扶贫、合作扶贫、社会扶贫等体制机制上加大创新力度。

八、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十六)创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围绕财政支农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扶贫资金因素分配方法,在总结各地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全程性跟踪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竞争性分配+全方位监管(审计、纪检、社会)”、“第三方服务+针对性指导”、“绩效考评+奖惩配置”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十七)深化扶贫项目资金阳光监管。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各类管理办法,配合开展年度扶贫资金检查。落实项目立项权下放到县,规范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落实阳光扶贫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完善全程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九、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保障

(十八)认真开展扶贫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着问题下基层,重点在消除4600元以下农户、建立健全26县综合考核机制、扩大合作扶贫、完善扶贫互助会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举办全省扶贫办主任培训班。及时汇编新一轮扶贫开发政策文件和扶贫创新案例。

(十九)加强信息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和国扶办的扶贫信息化管理的部署,完善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建设开展产业发展、来料加工、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数据库。加强扶贫宣传,办好“浙江扶贫开发”微信公众号和浙江扶贫信息网。


 

 

 

 

 

 

 

 

 

 

 

 

 

 

 

 

 

 

 

 

 

 


抄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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