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该由谁承担?
近日,租房子的小李和房东产生了争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李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出现了使用安全问题。房东认为小李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该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小李则认为房屋不归自己所有,出了问题,应该房东负责。
那么小李和房东究竟谁应该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呢? 3月1日起《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对该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新修订的《条例》第十条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毋庸赘言,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那么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有哪些呢?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包括:(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二)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配合好房屋安全调查,采取人员转移、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四)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维护的职责。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属于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因对共有部分采取上述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的规定共同承担。另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上述规定的各项措施所需费用,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取。
(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