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备案初审的公示
10.06.2015 13:03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浙估协[2015]08号),对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已通过初步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截止期为2015年6月1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和事例。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0.06.201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