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通过省人大审议

14.08.2015  13:36
  日前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新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政府部门应当落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作了规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预售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作了规定;要求建立房地产开发信用体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