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房产登记启用高清人像采集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自2月1日开始,个人或单位在办理存量房买卖、赠与、抵押权设立登记、转移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时,市区房产登记服务窗口将现场采集有关当事人的影像资料,为保障房产登记业务增添一把“安全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冒名顶替权利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公文等多种手段恶意转移他人财产,严重危害房产交易安全。虽然这类情况出现几率相当少,但由于房产毕竟是每一个家庭的大额财产,登记机关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确保房产交易安全。“以前就曾经发生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假产权证、假合同到窗口进行房产过户的情况,还有买卖双方由于房价波动而出现纠纷,其后否认自己曾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有了现场人像采集这个环节,就增加了一道防线,保留了影像证据,有利于威慑打击不法行为人以及纠纷处理。”平海大厦房产办证大厅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现场人像采集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六类房屋登记业务中的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存量房买卖(含部分份额买卖)中的出让方;个人或单位存量房赠与(含部分份额赠与)中的赠与人;个人或单位存量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包括余值抵押)的抵押人;个人或单位转移登记(房产互换)的互换双方当事人;转移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个人或单位遗失补证的权利人。
链接:
2006年9月,南京市为加强房产交易安全,率先在房产管理领域开始启用“现场人像采集系统”;
2011年11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安装启用现场人像采集装置,对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住户正式实行人像采集;
2012年9月,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开始使用“高清监控人像采集系统”,凡是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必须拍下照片和视频;
2013年1月4日,青岛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式启用高清人像采集系统,是青岛市首家启用此系统的区(市)级房屋登记交易部门,凡是办理房产登记交易手续均采集办事人照片;
2013年12月,仪征市房管局开始使用高清人像采集系统,给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服务对象拍下照片,和相关资料一起存档,为房产交易、抵押增加了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