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行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
在第二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省教育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部门在义乌市绣湖小学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黄勇斌介绍了宪法的诞生及意义,义乌稠城一小何雨嘉同学作了《宪法带来幸福》的现场演讲,来自义乌的1000余名学生代表齐声诵读《宪法》有关章节、齐声宣誓“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与会代表还共同参加了“12·4”特别升国旗仪式,并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横幅上签名。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出席活动并讲话。他说,教育的使命在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省教育系统必须更加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模范。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做依法治教的表率,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细化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努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改革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尊重规则、尊重制度、尊重法治的校园文化。要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统领办学治校,以章程实现科学治理,努力把“法治”的理念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等各项工作中去。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以“美丽校园”“幸福校园”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把法治的精神和要求纳入校园日常管理,使学生浸润在崇尚规则、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里,从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校园生活中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和精神。
此前,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确保每一所学校都有一次宪法宣传活动,切实把宪法日作为加强法治教育、深化法治宣传的重要节点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