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做好行政审批自查 促进审批工作有效运行

23.06.2015  18:00

近日,我委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对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委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我省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我委目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为12项,其中: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许可为不公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3项。

为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方面对行政权力坚持“可放尽放、应放尽放”的简政放权理念,减少行政审批数量。2014年,省人大对《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改,取消了“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的审批。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指导市县民宗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整体工作能力,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采取委托下放的形式,将10项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给舟山市民宗局;将3项行政许可下放至舟山市所属县(区);将4项行政许可审批下放给义乌市民宗局。

通过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运行的效率,通过自查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下放的事项能接住,能管好,达到简政放权的真正目的,为我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