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管严控围填海局面得到巩固
记者从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严管严控围填海局面得到巩固,非法用海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年7月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2018年1月~7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187.48公顷;8月~12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0.94公顷。围填海管控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继续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建立了“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遏制在萌芽状态。
今年上半年发现并制止的8处违法填海行为分别是: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福建省7处,共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1处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2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1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6公顷;1处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龙海市,用海主体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32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用海主体为漳州市悦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
此外,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辽宁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公顷;河北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得到巩固,但零星违法填海依然存在,社会上依法用海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围填海管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指导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及时发现早期苗头,及时果断处理,防止问题累积、处理难度加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序用海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