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21.09.2015  16:13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文件明确了质检总局的六项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3.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国家标准。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