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成功调解一起跨省海鲜采购纠纷案

24.01.2015  02:47

  1月15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蛟川所接到来自乌鲁木齐王某的投诉电话,反映在镇海大件码头冷冻厂采购海鲜后有消费纠纷,需要我们帮助维权。对此,该所工作人员立即按照投诉人王某反映的问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后发现,投诉人王某于2014年12月25日向位于镇海大件码头某冷冻厂杨某购买了货值37.8万元冷冻带鱼3938件,当场实付货款32.8万元,还余5万元货款等带鱼运到乌鲁木齐后再付清。而他们的消费纠纷点是投诉人王某认为发到乌鲁木齐的带鱼与当时看的样品带鱼质量不一样,导致他损失30多万元。因此,王某主动联系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并于2015年1月1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杨某同意补偿王某11万人民币,扣除原来未付清的5万元货款,现金支付王某6万元,约定从此双方互无纠纷。但投诉人王某事后反悔,1月15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帮助其联系冷冻厂并赔偿损失。

  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1月19日,双方终达成一致:杨某再退货款3万元给投诉人王某,王某承诺不再因上述带鱼生意起任何纠纷,双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