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重光,续佛慧命——学诚大和尚《南山律典校释系列》出版
案头摆放着宗教文化出版社新出版的学诚大和尚校释《南山律典校释系列》,共8种32册,全书庄美雅致,排版甚精良,素净的封面配色和淡色书纸,透露着古典在当今的重光。世间珍宝万千,而经典之珍贵当倍益于珍宝,随手翻阅其中一页,便觉所获良多,正可谓“字字珠玑,句句精华”。即使佛教与古文基础知识浅薄如我,读来亦觉得畅快淋漓,无有滞碍,如涓涓细流,直入心田。其智慧的闪耀及借古之精华为今所用,也许就是本系列书的策划和校释者学诚大和尚在新时代的因缘际会下想要延续的,而这也是国家级的专业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组织专门核心力量出版此皇皇巨著想要倾力传承的。
佛教的僧团,无论成员个人抑或团体组织,皆须依戒律为准则。戒律之法由释迦牟尼佛亲制,为使僧团保持和合清净,令正法久住,在僧团成立五年后,佛陀随犯随制出一系列戒条及行为准则,亦是铸造三世诸佛的范模。佛陀临涅槃时,留下最后遗教,谆谆嘱托“以戒为师”。
巴利文本《涅槃经》中有:“阿难!若于汝等中,有作如是思维:‘大师之教言灭,我等无复有大师。’阿难!勿作如是见。阿难!依我为汝等所说之法与律,于我灭后,当为汝等大师。 ”[《汉译巴利语三藏·大般涅槃经·第六“诵品”》,觉悟之路网(上座部佛教·原始佛法)。]
《四分律比丘戒本》结颂曰:“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集诸比丘众,与如是教诫: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 道宣律师著述,学诚法师校释:《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校释》,《南山律典校释系列·一》,宗教文化出版社,2015年11月,第389页。]
在学诚法师看来,戒律是极其重要的。佛教徒持守戒律,是为了净化自己的心灵,提升内心的力量,开发内在的智慧。要用戒律来规范自己的“身、语、意”。之所以戒律严格,就是要让身体、语言、所有的习惯时刻符合佛法的要求。“戒律规定的事很多,包括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等等。比如不杀人、不骗人、不偷盗,按照这些规定去做,既不会伤害自己,也不会伤害别人,因而能够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让内心趋于平静。内心平静之后,才容易专注,同时思维清晰,能够快速把握外界环境中的各种信息。这个过程,体现了佛法中的三学:戒、定、慧。”[《学诚法师:佛法中的成功学》,新浪佛学,2015年8月3日。]因此,遵守戒律的人内心非常有力量,不会在名和利上动心,能够随缘。这也是非常深的学问,和极高的境界。而现存的问题是,现在很多出家人,对这些律典、律制相当不熟悉,遑论精通。而可资阅读的律典版本又四散而烦难,或多为繁体竖排,科判复杂,异体字繁多,非古文基础深厚与佛教知识广博之人,实难阅读。因此,整理一套全面系统、准确清晰,又简明易读的律典丛书则势在必行。
基于此之需要与责任,学诚大和尚专门组织近百人的团队,历时数10年,不遗余力全面系统地搜集散于中外各大博物馆、图书馆的南山律典版本,包括日本、美国(南山律典的绝大部分古版皆存于日本、美国等地)所藏的各种宋刻本、古刻本、写本一切经等,及现有可获敦煌写本,以弘一律师点校之天津刻经处本为基础,详加校释,取其之精华,补其之所阙,成其未尽之志愿,完成这一套集大成之作。
本书全系列包括对南山诸律典“八大部”(唐道宣律师的“南山五大部”[唐道宣法师当年为将律学从日渐繁琐冗长的义理辨析中解脱出来,将其提炼、升华为指导实践的实用指南,从‘删繁’和‘补阙’两处入手,以一部条理清晰、内容精到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开创出一套全面完整的律学体系。此后,他又完成《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并分别为之撰疏,即《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南山五大部”,共同构成南山律学的基本体系。见《南山律典校释系列·序言》。]及宋元照律师“灵芝三记”[北宋元照律师(因长期住灵芝寺弘律,又被称为“灵芝律师”),鉴于其所处时代,“经过四百余年的薪火相传,南山律学已经杂滥不堪,亟待正本清源”,于是对道宣法师的著作进行了影响甚重的注疏,撰《资持记》释《行事钞》,撰《行宗记》释《戒本疏》,撰《济缘记》释《羯磨疏》,即为后人所称之“灵芝三记”。也因此,元照律师被誉为律宗的中兴之祖。见《南山律典校释系列·序言》。])的校释:(一)《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校释》;(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校释》;(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校释》;(四)《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校释》(戒本、注、疏、记合会本);(五)《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校释》(羯磨、疏、记合会本);(六)《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钞、记合会本,并含有《钞记扶桑集释》);(七)《四分律比丘尼钞校释》;(八)《四分律拾毗尼义钞校释》。
由上可知,这一系列汇集了南山律宗全部的根本典籍,基于弘一律师当年的精心校订版本为底本,又并入国内外及敦煌古写本等多种版本的对校查补,[律宗至元、明呈颓势。明末清初,因太平天国起义,致使《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南山三大部”失传。所幸这些典籍曾随着弘法、求法僧人的步伐远播至日本、朝鲜、越南等,所以当地,尤其是日本,存有重要的律学经典文本。至清末,由徐蔚如从日本请回重刊,再经弘一律师考证校订,弘一律师曾从多方收集古刻本,精审点校“南山五大部”,使南山法脉得以重兴。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尚有多种版本未曾亲见,如《行事钞》的敦煌写本则全未采用,弘一律师亦深以为憾。]因此是极为准确、完善的律典版本。
弘一法师当年由翩翩佳公子及名噪中华的名士,毅然皈依佛门,潜心修律,因他深感律法不明,佛教难以发展。他遍考中外律丛,勤学苦修,广事弘扬,每遇向他求教之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