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微信编辑虚构“1死3伤”案情 被拘留十天
随着微信的发展,朋友圈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刷朋友圈来获得最新动态、时事新闻、新热点。
然而,朋友圈和公众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一些未经证实或夸大虚假成分的内容也开始肆虐,造成误会,甚至引起了恐慌。
昨天,杭州警方通报的两个案子,都与微信公众号的不实信息有关。
为“抢”新闻 微信平台小编被拘留10天
娄某是萧山闻堰人,他运营着一个微信公众号,平时发一些本地的热点新闻,一来二去,也积累了1400多个粉丝。
7月12日上午,娄某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发图,说是当天早上闻堰某小区有人被砍。事发地刚好就在公司附近,他就马上安排员工贾某前去打探情况。
不到一个小时,贾某就来汇报成果,说小区有名40多岁的男子,患有精神病,前天在家中把自己的父亲砍死了,当天凌晨又出来行凶,先后砍伤一名保安和一名保洁员,民警赶到后,凶手还砍伤一名警察,最后才被保安制服,目前伤者生死不明。
娄某见新闻如此“劲爆”,立刻配上图文,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为了表明“权威性”,还以“围堰记者”自称。
很快,这则消息就获得了近2万的阅读量,还被不断转载,许多微博大V和论坛都引用了该虚假消息,引起多家媒体和警方的关注。
萧山警方开展调查,发现“嫌疑人砍死父亲”、“民警被嫌疑人砍伤”都是无中生有,嫌疑人实为85年出生,“2人受伤”被写成了“1死3伤”。于是民警将娄某传唤来接受调查。
目前,萧山警方对娄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信了微信平台上的小广告
有人被骗了数万元
赵女士家住滨江,是位家庭主妇,平时喜欢刷刷朋友圈,逛逛淘宝店。
今年年初,她在常刷的某微信公众平台上发现一则小广告,说是可以代运营淘宝店,只要交一笔加盟费,之后店铺装修、推广、刷钻、货源和售后等一系列服务都可以不用参与,可以说是“躺着赚钱”。
赵女士一直有开家网络服装店的想法,有点心动,于是便根据广告提示加了业务员的微信。
业务员自称是“杭州某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资深行业顾问,帮过很多新手店家,现在都发展得很不错。还说可以给赵女士提供货源,“都是工厂直销,你上哪去找这么好的货源啊。”
业务员还给赵女士普及了一些“提高网店信誉、访问量”的方法,还提供了一些工厂的实物图。一番“专业点拨”后,赵女士觉得很“踏实”,便爽快地预付4000元,签了合同。业务员也信誓旦旦地保证,后续还会有一系列的推广活动,利润十分可观。
没想到,交钱以后,对方态度就发生了很大转变。起初,对方还断断续续回复赵女士不要担心,店铺事宜正在跟进,一个月后业务员联系不上了,拨打公司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赵女士有点慌,这才反应过来是不是上当了,于是便报了警。
滨江警方发现,从今年年初以来,这家“杭州某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接到数十名事主反映,称其以提供淘宝代运营服务的方式骗取加盟金。有5000多名受害人与该公司签订网店代运营合同,涉案总金额高达三千余万。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受害人来自全国各地,多是一些对网店了解甚少的新手。受害者少的被骗几千元,多的则达到几万元。目前,滨江警方已对涉案的5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涉案电脑80余台,合同、培训资料、业绩报表等电子书证6000余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微信平台发布不实消息会如何处罚?
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不实的消息,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因此,相关部门对这样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处罚措施。
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公安机关和相关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相关律师也表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浙江浙同律师事务所强相银律师说,类似于第二个案例,如果是主观故意,性质与诈骗无异,情节严重可能会按照涉嫌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反之可能从轻处理。
而对于不实消息的发布平台,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来志诚律师表示,这些平台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其有审查内容真实性的义务。但如果有人发现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消息侵犯了其权利。被侵权方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不实信息,而网络平台又没有及时删除导致损害扩大的话,网络平台就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了。
原标题: 萧山一微信编辑虚构“1死3伤”案情 被拘留十天 作者:通讯员 张科顶 陈周琪 记者 孙蓓蓓 实习生 左晗 网络编辑: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