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5.02.2016 12:05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意见》要求,要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持续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大档案”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镇(街道)档案馆或档案管理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同时,《意见》对海宁市要实施的数字档案馆(室)推进工程、档案馆(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档案资源共建工程、社会民生服务工程、档案文化强市工程、档案安全体系保障工程等“六项工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此外,《意见》还就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海宁市档案局(史志办)孙豪)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5.02.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