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四措并举”强推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扩大有效投资

28.11.2016  14:33

  今年以来,海宁市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继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度,加快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开竣工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全市开展了“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扩大了有效投资。截至10月中旬,在列入嘉兴市“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考核项目中,全市累计开工(收回)68宗1732亩,开工率为81.9%;竣工83宗2469亩,竣工率为64.3%。本市专项行动已落实供地62宗1015亩,已落实项目地块152宗2666亩;已开工(收回)22宗972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开展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发改、经信、监察、财政、环保、国土、住建、服务业、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前期召开动员部署会,由市委书记亲自动员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成立由四套班子领导分别任组长,市督考办、住建局、经信局、国土局“一把手”任副组长的四个工作督查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是量化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明确各镇(街道)、平台为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的责任主体。把全市转而未供土地清单、土地整治项目未供地清单、供而未用土地清单、嘉兴专项行动未开工、未竣工项目清单、闲置土地清单“六大清单”量化通报给各镇(街道)、平台,以供而未用土地开工率达到90%为总目标,促使各责任主体瞄着目标、盯着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工作。

   三是细化处置举措。 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了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清理要求、处置方式。就转而未供土地,因拆迁原因造成的,要克难攻坚拨钉清障;因项目不落实的,要加大招商力度加快供地速度;因未供先用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后妥善处置;因规划调整造成的,要加快盘活核销。就供而未用土地,要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开竣工;对新供地项目超过约定开工时间六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处置;对构成闲置土地的,要区分类型重新约定开竣工或依法收回。

   四是“硬化”督查推进。 全市动员会议后,各督查组分别与督查对象的主要领导对接,并赴实地踏勘地块现状,了解掌握每一镇(街道)、平台每一宗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形成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原因,并指导督促属地政府拟定“一宗一策”的处置方案。市督考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专项行动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全市专项行动已落实供地62宗1015亩,已落实项目地块152宗2666亩;已开工(收回)22宗97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