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政务办理“优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抽查考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优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办发〔2015〕245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和对口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抽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经过自查和互查,基本符合创建要求的建设行政审批办理窗口。
二、内容和方式
抽查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办事窗口环境和硬件设施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对照《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优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办发〔2015〕245号)明确的行政审批“优秀服务窗口”创建和“服务明星”争创的标准条件及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评。
三、人员和时间
省建设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组,分别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评。时间拟定在1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抽查考评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步骤,是巩固深化“创建活动”成果的具体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抽查考评结果将作为创建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创建和检查情况,全省拟集中表彰30个“优秀服务窗口”和40名“服务明星”。符合创建要求、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填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服务窗口”申报表》、《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明星”申报表》,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统一进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办理“优秀服务窗口”和“服务明星”候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厅政务办理中心。
(三)各创建窗口要注重考建一致、以考促建,对自查、互查和这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把下一步工作做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吴昕,联系电话:0571-85216027
联系人:俞潜,联系电话:0571-87054482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服务窗口”申报表》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明星”申报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