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部署开展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作

28.09.2017  23:20

 

【本站9月28日讯】近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多措并举推进各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恢复提升工作。

 

通知》指出,提升水库防洪能力是流域、区域防洪减灾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迫切需求和提高“两个高水平”建设水利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制、落实责任,按照部署要求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一要深入调查,全面梳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工程结构安全、库区遗留问题、水库功能定位、调度运用方式、下游河道泄洪能力等方面,逐库摸清影响辖区内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正常发挥的问题;梳理流域综合(防洪)规划中有关大中型水库的功能定位, 从流域、区域防洪角度总结水库历次防洪调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下游防洪新形势、新需求,认真分析恢复提升水库防洪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要科学论证,多措并举。对安全鉴定为二、三类坝的病险水库,要立即开展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应结合加固扩容,增加水库防洪库容。库区政策处理标准偏低或处理不到位的水库,应结合实际采用土地征用、租用或洪水保险等形式予以处理,尽可能建立稳定的长效补偿机制,确保水库防洪库容无障碍使用。以发电为主且下游防洪需求突出的水库,要研究探索采用购买防洪库容、调整运用计划等方式以增加防洪库容。对运行管理能力较强且泄洪设施完善的水库,应细化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实施预报调度,研究在主汛期降低起调水位以腾出更大的防洪库容的可能性;没有放空设施的水库,要研究设置泄洪放空洞的可能性,以提高水库泄洪能力和应急调度能力。

 

三要分步推进,务求实效。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和专业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恢复提升初步方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主动与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以及所涉及乡(镇)政府对接,积极争取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恢复提升项目纳入当地今后五年水利重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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