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设(规划)局出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和环节精简的实施意见》

05.05.2015  11:25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丽水市建设(规划)局出台了《关于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和环节精简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力求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明确审批程序和环节精简。一是程序合并与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合并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可先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再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核等;二是环节精简与整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取消建筑方案审核环节;在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修建临时施工围墙的,临时施工围墙规划许可内容在主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明确,不另行办理临时施工围墙规划许可;以及明确规定取消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等事项的前置规划核准环节等;三是实行联动关联审批。按照《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规定,市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建设、消防、人防、防雷等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图审;同时《实施意见》还细化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备案、建设档案登记备案、房屋建筑白蚁预防费征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同步受理审查、限时办结等联动并联审批内容。《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了项目审批繁、办事难的审批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增强审批服务的时效性,力求实现“环节少、路径短、审批快、服务好”的目标,全力营造“便民、利民、惠民”的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