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以“建、管、用”推进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工程和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民生工程。近年来,路桥区坚持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在立足政府主导的同时,积极拓宽渠道、整合资源,全力打造城乡均衡、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通过实施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该区文化广场覆盖率达100%。2013年央视《中国新闻》栏目对该区的三年行动计划作专题报道,2014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该区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进行了专题采访。2013年在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年工作会议上,该区就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工作作经验交流,并荣获“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先进区”称号。2014年省、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现场会均在路桥召开,该区作先进经验交流。主要做法是:
一、在建设上着眼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置均等化
一是合理化布局。制定并出台《路桥区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设置一类、二类、三类村的建设标准。坚持“实际、实用、适度”原则,要求各地必须根据各村居的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情况,科学布局、贴近生活、符合实际。统筹考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选择人口集聚、基础条件好、辐射面广的村居先行先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积极利用低效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废旧宅基地、小庙小庵、老村部等进行改扩建;对于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村居则鼓励联建联用,提高使用效率。目前,各镇(街道)已完成建设村居数182个,占适建村居数的66%,计划今年实现全覆盖。
二是综合化利用。积极挖掘近年来实施的东海文化明珠乡镇、村级文化俱乐部、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设施积累,提高建设标准,在省规定“五有三型”的基础上,提出“七个一”,即:“一个文化礼堂、一个文化讲堂、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舞台、一个文化长廊、一个电子平台”,做到各功能区块既集中布局又相对分割、定位清晰又灵活多用。
三是地标化建设。突出文化要素和内涵,强调环境协调,鼓励各村居充分利用本地的古建筑、自然生态和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创建独特形态的文化基础设施,使之成为当地的“文化地标”。对于条件适合的村居,鼓励灵活合理把握建设标准,多建设必备性要素以外的其它设施。截至目前,每个镇(街道)均有1-2个村居真正做到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如新桥镇的金大田村注重与古村落保护、田园风光、耕读文化相结合,路桥街道的龙头王村、峰江街道的上陶村、打网桥村和新桥的平桥村等注重与拆除违章建筑、环境整治相结合。
二、在管理上着眼自主自转,促进参与机会均等化
一是突出民主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基础文化设施“建管用”一体化中的主体地位,在建设初期便吸纳群众参与策划管理,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力、听取民意。如在文化礼堂的建设过程中,组建文化礼堂理事会,吸纳村居干部、村级文化带头人、新社会阶层人士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公共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农村文化礼堂的大小事宜。
二是突出常态性。为有效避免重一次性投入、轻后续维护的“运动式”建设现象,坚持“建管并用”,该区要求各村居切实加强建成后的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指派懂文化、乐奉献的文艺骨干作为专门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出台《路桥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补充细则》,将“确保村级文化设施长期开放使用效率高、功能发挥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作为评选优秀村级文化管理员的必备条件。同时,开设“文化超市”,全年对基层文化管理员、文艺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并由各镇(街道)和各村居自行选择培训科目,增强文化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三是突出开放性。树立无差别、开放式管理理念,无论是本村人还是外村人、当地人还是外乡人,都可以在村级基础文化设施中开展活动。在场馆安排上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截至目前,新建(改建)文化广场171个,全区文体设施对社会开放率达70%以上,每天16小时开放,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成为保障市民文化权益的重要力量。
三、在使用上着眼共建共享,促进惠民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动文化惠民与农村工作相结合。将村级基础文化设施作为巩固农村舆论阵地的总抓手和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群众路线的总平台,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在基层设施运行的过程中,该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各镇(街道)文艺团队举办排舞大赛、佳木斯舞大赛等活动,加强基层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区财政投入50万元,镇(街道)建立配套资金撬动村集体投入的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辐射效应。同时,组织全区机关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编制《文化服务活动菜单》、《宣讲快讯》等,开展“点单式”服务。
二是推动文明礼仪与群众生活相结合。围绕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农村礼仪操作手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村级基础文化设施广泛开展系列礼仪活动,营造农村社会新风尚。如结合弘扬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开展“十一升国旗典礼”、“新任村班子就职典礼”、“新兵入伍壮行礼”等活动;结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开展“新春迎新礼”、“清明启蒙李”、“端午成人礼”、“九九重阳礼”等活动;结合本村民俗组织开展做青团、包粽子、拍摄村民全家福等活动;结合日常生活礼仪引导村民开展“满月礼”、“周岁礼”、“婚假礼”等活动。
三是推动单位共建与志愿服务相结合。鼓励和倡导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驻路部队广泛与村级基础文化设施开展结对共建,发挥行业优势,经常性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活动,实现价值共享和利益共赢。例如成立了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化礼堂志愿服务队,实施在校大、中学生假日实践计划,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文化服务活动,实现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志愿服务的良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