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楠溪江宗祠建筑群之邵氏大宗胡氏小宗季氏大宗修缮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浙文物函〔2015〕168号
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楠溪江宗祠建筑群之邵氏大宗胡氏小宗季氏大宗修缮工程施工图的请示》(永文〔2015〕50号)及附件悉。经研究,认为该施工图已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永嘉楠溪江宗祠建筑群之邵氏大宗胡氏小宗季氏大宗修缮工程方案的审查意见》(浙文物函〔2013〕206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施工图设计。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总平面图上的周边排水、路面及环境等标示信息不足,应有更详尽的尺寸、标高;排水图可不另出,但在底层(一层)平面图上,关于排水沟的尺寸、标高、走向及宽度、深度等信息应重点标示并作文字注明;各分平面图关于阶沿、台阶、铺地等尺寸做法标示过于简单。
二、凡缺失或糟朽需重新配制的构件皆应有详图,门窗、雀替、梁头等应绘制相交接的柱子、抱框或梁枋等局部,并标注轴号等;上下门臼、门窗边梃、抱框有线角且无参照件的应出分件详图;藻井详图中木档、木板等规格尺寸,较简单的可以文字注明,复杂的应有分件图;斗拱等构件缺失需补配的亦需出详图。
三、配电系统图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线路布置及照明配置不够科学与实用,请予重新调整。同时,应注意线路走向的隐蔽性与合理性。
四、季氏宗祠前厅尽间构架重新补配,与现存稍间榫卯对接点做法详图与文字说明标注应更详细,特别是月梁或有线角装饰的梁檩构件应出详图或剖面图。正厅尽间与两厢交接处构架系重新配制,亦应补充细部详图。
请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施工图,由温州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20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