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近日出台《温岭市城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渣土、泥浆的处置和运输,温岭市于近日出台《温岭市城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台,并将于5月20日正式实施。据悉2011年本市率先出台了相关处置细则,而新细则是对旧细则的补充和完善。
(一)首创管理举措,渣土管理更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渣土总量剧增。渣土运输、处置不规范,带来了很多问题。
2011年,本市首创建筑渣土管理新举措,并出台了细则。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定三家企业获得城区渣土运输资格。建筑渣土处置费实施政府定价制度,其中运输费为1.15元/吨·公里、处置费为10元/立方米;在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中单列,招投标时价格不下浮。
此外,我市还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凭借高科技手段,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建立起“建筑渣土视频监控系统”和“建筑渣土车载GPS系统”,通过两个系统得以实现渣土运输处置的实时监管。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本市的渣土处置和运输变得规范化。
(二)完善细则,更加市场化
本市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及各部门的意见后,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确定了新细则。
新细则使用的范围为,本市五个街道、城市新区及铁路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除个人自建住房及不排放建筑渣土、泥浆的建设项目外)建筑渣土(泥浆)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相关活动。
建筑渣土的运输费改到5公里内起步价7元/吨,每增加1公里为1.05元/吨。原来的政府直接定价改为市场主导的信息价,实际操作时,价格还可浮动。建筑渣土的消纳费降至8.5元/立方米。
此外,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也降低了,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参与竞争。准入条件为:运输企业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且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注册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须为三轴运输车,且具有全密闭运输机械苫盖装置、密封条和行驶记录仪(须接入台州市建筑垃圾监控系统)。
(三)优化渣土回填规定,渣土利用率最大化
建筑工地的渣土,可再利用回填,但旧细则对回填的要求较高,可操作性不强。
旧细则中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渣土回填的,且施工现场具备回填渣土堆放条件的,建设单位在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下,可以将自身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不超过回填所需方量),按要求堆放在施工场地内,回填的渣土不得在项目间相互异地堆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内不具备回填渣土堆放条件的,该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一律外运,定点消纳。
施工实际操作中,现场往往不具备回填渣土堆放条件,因此渣土只能外运,造成资源浪费,增加费用。
而新细则中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不具备回填渣土堆放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需取得临时堆土点所在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将项目产生的部分建筑渣土(不超过回填所需方量)按要求堆放在该临时堆放点,用于自身项目回填;工程建设项目异地回填的,建设(施工)单位可将项目产生的部分建筑渣土(不超过回填所需方量)按要求用于异地回填,但需取得异地回填点(可堆方量)所在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温岭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