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施工单位终身问责

04.02.2015  13:11
  建议者:上城代表团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但近年来,杭州危房数量骤增、安全鉴定机构良莠不齐、野蛮装修屡见不鲜,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需求。上城代表团将近几年解决新问题、新课题的实践经验以立法形式充实,集体议案建议修改条例。
  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仅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层级力度显然不够,这也是造成危房骤增、执法缺位等问题的原因之一。李国平等代表在“关于尽快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提出,建议将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并明确市和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此外,增加“建筑幕墙、干挂石材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确保质量达标,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也是代表们希冀的修改内容之一。超过保修期后则建议由业主或其他安全责任人进行维护和检修,并修改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实施终身问责制。经鉴定施工单位未按规施工,或行政责任主管部门未按本条例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本条例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职责,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