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办事实绩档案”的实施意见(试行)》(余组通[2017]14号)。根据《关于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实干担当勇立潮头余杭铁军先锋的意见》(区委〔2017〕10号)和《关于开展“争当铁军先锋、争作全省榜样”活动的方案》(区委办〔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办事实绩档案”。《意见》明确了“办事实绩档案”的主要内容、建立与运用等事项,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办事实绩档案”考核干部实绩和评优评先,并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把分析研判结果作为干部推荐提名、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重担当、重干事、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