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01.09.2017  10:34

  为进一步依法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近日,省林业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突出保护优先的同时,加强规范和监管,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意见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科学规律的基础上,涉及野生动物栖息繁衍、迁徙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发生冲突时,坚持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要严格管控野生动物的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各地要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属地责任,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保证法律法规中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要科学规划保护区域。各地要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区、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禁猎(渔)区等保护区域。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时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意见强调,要围绕乱捕滥猎滥食、走私及非法经营、繁育展演活动不规范、栖息地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林业、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供货源头至目的地和消费终端实施综合整治。

  要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严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声势。特别是在候鸟跨区域迁飞和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行政区交界地带,建立共同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的保护网络和区域联防联控的执法协作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犯罪势头。(记者 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