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法院让执行“一目了然”
15.04.2015 10:37
本文来源: 法院
徐某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主要得益于建德法院推行的执行方案制度。为强化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建德法院制订了一份程式化执行方案。方案分财产调查情况、执行方案两部分。“财产调查情况”采用填空式,要求列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6类财产查控结果,由执行法官填写;“执行方案”采用勾选式,分有财产执行和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两类,其中有财产执行项下包括6种常见的财产处置方式,无财产或财产不足项下包括罚款、拘留、搜查、和解、信用惩戒等24种具体强制执行措施,涵盖目前法律规定的所有措施。执行方案部分由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针对案件情况共同商定勾选。方案经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分别签字后方能生效。
执行方案作为案卷内容存档入卷,执行过程中法官必须按照方案采取执行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是否穷尽执行措施的一个重要参考。对未实施或未全部实施选定措施,而又没有实体执结的案件,将不准予程序终结。
“制定这样程式化执行方案的好处,在于将执行案件情况明明白白地摊开在申请执行人面前,由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一起确定执行措施,最终采取了哪些措施,没采取哪些措施,一目了然。”该院执行局局长仇盛说。
今年以来,建德法院共通过制定程式化的执行方案执结案件372件,其中程序终结案件69件,获得申请执行人特别是程序终结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充分理解和肯定。
本文来源: 法院
15.04.2015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