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应急工作的通知
浙自然资明电〔2019〕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近期,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阴雨天气,降水量连续两周较常年同期偏多100%以上,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等地已发生多起地质灾害灾(险)情,由于避让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气象部门预测,接下来较长时间内,全省仍有大范围的阴雨天气,局地还有大到暴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剧增。为切实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当前地质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各自职责对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查漏补缺,逐一落实防灾和应急责任。特别是当下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尚处在机构改革之中,要切实提高站位,务必做到宁愿工作有重叠、不可工作有缺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职责,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情。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在2月28日前共同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地质灾害动态、相关防治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排查,完善防范措施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93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机构改革后的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情况、销号隐患点后续安全监管情况、竣工验收合格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和维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即查即治、一点一案”的原则,及时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年度防御工作措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近期我省地质灾害风险加剧背景下的防范工作作为整个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和隐患大排查的重要内容,并在3月25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向同级防指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在主汛期(4月15日)前,共同抓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加强沟通会商,做好预警预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降雨情况,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会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着力优化预报方法,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给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的群众。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用,鼓励群专结合、土洋结合的监测预警方法,强化村自为战、户自为战、人自为战,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和水平。
四、科学应急处置,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保障到位,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协助当地政府果断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排险等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专家技术组随时待命,有效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等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初步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灾情,杜绝漏报、瞒报和迟报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要积极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各类防灾宣传资料,切实强化群众的防灾意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贴近实况、模拟实战、确保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演练,使群众熟知预警撤离信号、紧急转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避灾、救灾能力。
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