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

15.03.2018  16:5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财〔2018〕6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

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已经下达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指标,请各单位通过财政预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认真核对各项预算指标,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要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年的预算执行进度要统筹规划,采取规范、有效的措施,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每月支出执行进度满足序时进度要求,确保年底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率(支付数)达到91%以上。

二、强化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理清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存量,分类处理,盘活存量资金,合理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尚未完结的以前年度项目对照绩效目标,抓紧组织做好成果验收、归档等工作。

三、加大预算执行督导问责力度

我厅将密切跟踪监测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支出执行统计分析,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实行每月预算执行排名制,加大年度考核力度,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的通知》(浙水办财〔2017〕6号)规定,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单位,加大通报、约谈力度;对年终预算支出进度低的单位,核减下年部门预算。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质量。要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项目执行的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严肃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理念,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违反规定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附件:2018年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分发)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