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方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如何调整
编者按: 近期,一些省(市)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继公布,这些目录呈现了何种共性?又透露出什么信号?本报特推出专题,以飨读者。
翻阅各省新旧目录变化,可以从中读出三大共性。
其一是新能源汽车进入各省集采目录。如《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车辆的备注中新增了“包括燃气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等”。此外,越来越多的服务项目也纷纷挺进各省集采目录,如计算机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和票务代理服务(指航空机票的票务代理买售)进入《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而与上期目录相比,《浙江省2015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品目由6项增加调整为16项。
其二是品目及备注越来越细。如天津2015目录在家具中新增备注“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等”,乘用车的备注也由“轿车”细化为“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此外,部分备注中还加入了金额上下限,如北京2015目录中,显示设备、碎纸机、传真通信设备等3品目的采购类型由“协议供货”调整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项目采购”;家具用品的备注由“指办公家具(含保险柜)”调整为“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其三是大幅提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北京在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方面,货物及服务类由“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货物和服务也均由2014年的“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调整为“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
◆北京 调整多品目的协议供货执行标准
北京市2015年集采目录及标准发布,与2014年目录相比,体现出了适应实践发展的鲜明特点。
新增的项目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中的平板式微型电脑、办公设备中的保险柜、计算机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和票务代理服务(指航空机票的票务代理买售)。
删除的项目有:机械设备中的锅炉和起重设备,及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调整的项目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中的移动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碎纸机、传真通信设备等4品目的采购类型由“协议供货”调整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项目采购”。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中的服务器(含零配件),计算机工作站,路由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指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等,移动存储设备除外),打印设备(指喷墨、激光、针式、支票、标签及便携式打印机等),KVM设备,扫描仪,机柜,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通用软件),计算机设备零部件(指硬盘保护卡)及办公设备中的复印机,投影仪(含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速印机,条码打印机和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等多项品目的采购类型,由“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调整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项目采购”。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中的复印纸和硒鼓、粉盒等的采购类型由“协议供货”调整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项目采购”。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中的印刷服务以及保险服务中的人寿保险服务的采购类型由“单项或批量小于30万元为定点服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实行竞价”调整为“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定点服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实行竞价”。
家具用品的备注由“指办公家具(含保险柜)”调整为“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备注由“指车辆租赁”调整为“指轿车、客车等车辆租赁”。
车辆这一品目的备注增加了“含新能源汽车”。
印刷服务的备注由“指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调整为“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新增云计算服务、消防设备等2项。新增“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备注由“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调整为“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删除“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自行组织招标的部门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方面,删除了“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方面,货物及服务类由“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翻了一番,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方面,扶持对象扩大到监狱企业。
◆浙江 “云服务”品目首次亮相
从浙江省新一期集采目录中可以看到,货物类项目由上期的33项调整为43项。具体来看,新增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机械立体停车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舞台设备、彩票销售设备等15个品目。删除了传真机、扫描仪、网络设备、发电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
同时,计算机软件调整为“商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除外)”,电视机调整为“电视设备”,汽车调整为“车辆”,电梯和起重机调整为“起重设备”,环境监测设备调整为“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调整为“组合音像设备”。
在增删调整之外,新一期集采目录还呈现出诸多细化。其中,计算机细化为“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两项,速印机细化为“文印设备”和“条码打印机”两项。删除“空气调节设备”和“中央空调”两项,将这两项调整为“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和“空调机”。
此外,新一期目录还对部分原有项目增加了备注,其中,办公设备耗材新增备注“指硒鼓、粉盒”,工作制服的备注由“执法部门制装”改为“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新增备注“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
在工程类项目中,仍然仅有1项进入集采目录,不过这1项不再是2014年的“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而是“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类项目则由6项调整为16项。其中,新增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展览、印刷、航空机票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将中介服务(部分)细化为法律、会计、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此外,机动车辆维护保障的备注在原来“保险、加油、维修”的基础上新增了“保养”。
在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方面,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4年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天津 推进节能环保采购
在天津市2015年集采及限额标准中,货物类项目车辆的备注新增了“包括燃气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等”。空调机新增备注“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家具新增备注“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等”。服装新增备注“包括制服、普通服装、鞋靴以及帽子、手套、皮带等被服附件”。此外,乘用车的备注由“轿车”细化为“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服务类项目中,新增其他评估服务(指绩效评价服务)、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指基本养老服务)。在法律服务中,新增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删除展览服务。此外,运行维护服务新增备注“指对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货物类和工程类没有变化,服务类则由2014年规定的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上海 工程类项目变化最大
在上海市2015年集采目录中,货物类、服务类方面基本没有作出调整或细化,而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工程类项目中:删除了建筑安装工程,并将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的备注均由“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修改为“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不到200万元”。同时,构筑物施工删除了备注“包括道路、隧道、桥梁、水利、环保、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删除了备注“包括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供暖设备安装、电梯等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等”,修缮工程删除了备注“包括道路、隧道、桥梁等大中修、房屋修缮、文物保护建筑物修缮、其他构筑物修缮等”。
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由2014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调整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货物和服务均由2014年的“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调整为“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工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没有变化,仍是200万元以上。
◆安徽 扩大服务品目
在安徽省新一期集采目录中,服务类项目新增电信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等商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快递服务等诸多品目,并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统一归入“信息技术服务”。
在限额标准方面,将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由上一期的“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项目中,除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救灾物资等采购限额标准保持“批量采购满10万元”不变外,其他货物类采购限额标准均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服务类项目中,除定点采购外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单项采购满5万元”。
◆福建 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范围
新一期的福建省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分为“通用类目录”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目录”两部分。目录首次对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做出了细化规定。具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等。
同时,对比上一期目录,新目录在分类方法、采购方式、具体品目等方面有多处修改。取消了之前电梯、彩票销售设备等品目须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的规定,改为可采取任一采购方式;新增了新能源汽车和信息技术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金融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服务类项目。
◆山东 调高分散采购等限额标准
山东省2015年集采目录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此前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将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调整为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工程项目仍维持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对于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新目录将标准统一调整为,除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以外的,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报送政府采购建议书后,实行小额零星采购。
此外,新目录还对批量集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采购5台以上台式计算机及10包以上复印纸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车辆等物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法律服务、车辆加油以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家具、印刷和6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等,实行定点采购。
◆河南 调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与2014年集采目录相比,河南省新一期集采目录调整了部分采购品目,提高了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如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含8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该省上一年度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同时,新目录删除了金融服务项目,增加了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要求采购人在政采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
◆湖南 采用列举法细化品目
在新一期的湖南省集采目录中,湖南省结合地方特色,调整了采购品目的分类方法,按照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列示所有应纳入集采范围的采购品目,并新增了工程机械、环卫机械、图书、空气质量设备等内容。其中在服务类项目中,还对各项服务内容做出了细化说明,如物业管理服务备注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新目录将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上调至100万元,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20万元以上,将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