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浙江省2016年钢铁行业第二批压减产能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钢铁行业第二批压减产能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质疑,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期限: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余小艳,电话:0571-87056220;
省经信委:毛恭忠,电话:0571-87058229;
省财政厅:吴新芳,电话:0571-87056554;
省人力社保厅:陈军利,电话:0571-85058813。
附件:浙江省2016年钢铁行业第二批压减产能名单
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浙江省2016年钢铁行业第二批压减产能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炼 铁 | 炼 钢 | 计划退出时间 | 拟分流安置职工数(人) | 预拨中央基础奖补资金(万元) | 备注 | ||
退出装备与数量 | 压减 产能 (万吨) | 退出装备与数量 | 压减 产能 (万吨) | ||||||
1 | 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 | | | 电炉:20吨×3 | 20 | 2016年 | 159 | 未拨付 | 未列入2016年省压减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