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改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节点。做好今年工作,要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定不移地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坚定不移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努力促进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以上;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2.5%;
——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2%、4%。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政务服务网功能提升,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开工许可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出台中介服务目录。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全面推广要素差别化定价制度、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制度和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平台,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大项目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药品等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
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启动实施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桐庐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等改革试点。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加强先进技术、关键装备、能源资源进口,加大利用外资外智力度。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化。按照注重质量、强化特色、优化布局的要求,加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谋划建设新的科技创新平台。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市场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研究院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加强企业与科技、金融双对接,积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造,推进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和服务向社会开放。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化。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创新。
三、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积极推进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台州头门港区块、温州大小门区块、嘉兴港区块等重点区块建设,积极谋划和推进港口经济圈建设。稳步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行常态化。
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切实加强人才、科技、信息、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对接,促进浙皖闽赣交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发展。
进一步加大“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力度。联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积极推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互促共进。加快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民营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加快设立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邮件交换站。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办好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设立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各项要素重点向七大产业投资项目倾斜,加快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把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原则,在全省建设一批聚焦七大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和旅游功能的特色小镇,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促进省级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实施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业园区优化提升计划。支持宁波中意产业园、温州韩国产业园、衢州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加快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力实施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积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加快培育一批龙头大企业、品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深入实施“411”扩大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年度推进省“411”重大项目960个,计划投资7270亿元。民间投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力争“浙商回归”引进到位资金3000亿元,央企项目完成投资760亿元,引进外资165亿美元。加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和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
五、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稳定粮食生产,优化种植业、提升畜牧业、发展现代林业、拓展远洋渔业、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培育新型农民。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联动推进农村“三权”改革和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切实抓好千村“浙派民居”改造和万村污水治理及环境整治。
以新型城市化引领带动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规划纲要,加快中心城市功能平台建设和都市区轨道交通体系建设,支持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加强美丽县城建设,深化中心镇扩权改革。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
六、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切实加强水环境治理。制定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Ⅴ类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黑河、臭河整治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大气环境整治。制定实施“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逐步推进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全面推进治违治堵治乱等各项工作。制定实施“创无违建县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坚持公交优先,以“智慧交通”为抓手,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深入开展“四边三化”行动。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完善山海协作机制,突出生态绿色导向,鼓励和支持浙西南山区走生态富民之路。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推进杭州、湖州、丽水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改革试点。
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大力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力度。高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加快重点高校建设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工作。完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研究制定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新型扶贫机制。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住房保障机制,支持各地把部分存量房转为公租房。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加强广电、新闻出版、人口计生、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强网络监管。做好国防建设、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附件: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 计算 单位 | 比上年增长(%) | 备注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7.5左右 | 注1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7.5左右 | 注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 | % | 2.5(占比) | |
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2 以上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11以上 | |
外贸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7.5以上 |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上年=100 | 3左右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8以上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8以上 |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5(‰)左右 | 注3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以内 | 注4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80(万人) |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 吨/万元 | 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 | -2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 | -2 | |
氨氮排放量 | 万吨 | -2 |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万吨 | -4 |
注: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按可比口径计算;
3.口径为常住人口;
4.统计范围为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