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七渠道”全面铺开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

28.01.2016  18:58

      为做好春节期间象山烟花爆竹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象山县借力“七个渠道”在全县广泛开展以“文明燃放,安全环保,美丽家园,大家拥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新闻媒体宣传。通过《今日象山》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规范经营燃放集中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过度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并展开专题评论,以震慑违法、教育群众;春节前后销售、燃放旺季时段,在电视、广播、网络上,黄金时间档滚动播放动漫宣传教育片。
      二是网络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媒介作用,借助“双微”平台与群众有效互动,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减轻大气污染尽量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在官方网页上,开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等形式实时发布相关信息,制作专题在线访谈节目,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交通通信宣传。在象山客运中心车站、渔港码头、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子屏中滚动播出宣传字幕和动漫宣传片,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
      四是校园宣传。充分利用校区广播电台、电子宣传屏、宣传专栏、班级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全县中小学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告知学生、家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通过“孩子带动全家”,让文明安全燃放、尽量少燃放的倡导深入各学生家庭。
      五是社区宣传。在各村(居)、社区设置宣传栏,并通过《致居民一封信》、社区电子屏、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板报、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是部门宣传。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发出“文明过节,少放烟花”的倡议,发挥机关干部职工在社会群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社团组织,动员全社会文明过节、少放烟花。
      七是重点部位宣传。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密度,加大在车站、码头、影剧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