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旅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省林业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旅游景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一、高度重视森林旅游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森林旅游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森林旅游监管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力度,切实把森林旅游安全监督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对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认负责”、“谁审批、认负责”。
三、完善森林旅游安全管理体系。森林旅游景区举办的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有预案”,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景区游客流量控制机制,制定人员密集时段的人流疏导方案。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文明旅游和安全旅游宣传工作。
四、开展森林旅游安全风险排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森林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森林旅游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部位要做到有人值守,各森林旅游景区负责人要亲赴第一线检查,确保森林防火、食品安全、拥挤践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遇到重大安全或突发性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厅产业办、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